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5〕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厦府办〔2013〕56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厦府〔2014〕65号),现就2015年厦门市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制定本工作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小学毕业
(一)毕业考试
小学毕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时间安排在6月13日进行;考查科目为英语,时间安排在6月14日进行。毕业考试和考查由各小学组织实施,不得举行全区性统考,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校考试成绩进行排名。
(二)毕业和结业
各小学根据《厦门市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对毕业班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后确认毕业或结业资格。
(三)体检
各小学要做好毕业班学生的体检工作,按规定填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和《厦门市学生体格检查表》,列入学生个人学籍档案,由毕业小学保管,初招升学档案事项由区招办另行通知。
二、初中招生
(一)招生办法
1.坚持免试入学原则。所有学校招生时一律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测试。除经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附件1)可组织与招生特色项目相关的技能测试外,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以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擅自招生。
2.坚持就近划片原则,各中学由区教育局统一划片招生,公办小学毕业生在片区内直升初中。片区划定后,不允许跨片区报名升学,确有特殊原因需跨片区报名升学的需经区教育局批准。
3.在本区合法批办的民办小学就读并有正式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派位到本区尚有剩余学位的公办中学。
(二)招生对象
1.在本区公办小学就读,有正式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在本区民办小学就读并有正式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本区户籍在本区以外学校就读并有正式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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