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公正,并出于指导2017年小学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结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7〕9号)精神,出台本意见。
二、今年小学招生政策与去年相比有哪些变化?
今年的小学招生政策主要变化有三点:
(一)开展小学入学预报名
2017年市教育局在五城区统一实行适龄儿童小学入学网络预报名,通过"福州市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开展预报名工作。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对预报名成功的适龄儿童进行入学凭证核查后确认适龄儿童报名资格。具备报名资格的随迁子女再次通过系统进行网络填报志愿,以开展电脑派位工作。实行网络预报名便于家长尽早明确孩子是否具备入学资格,随迁子女网络填报志愿使家长免于多次奔波。教育行政部门也可以提早掌握辖区和学校适龄儿童数量,根据生源情况合理安排增班、扩班或开展生源分流。
(二)调整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往年我市随迁子女具备"三证"(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父母双方同一地点半年以上的暂住证或本辖区内房产证)即符合公办小学报名条件,随着《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的出台,2017年随迁子女入学条件调整如下:
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需具备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辖区内居住证或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随迁子女父母如2月28日及以前暂住登记信息已录入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持有辖区内福建省暂住登记凭证,随迁子女也可以申请就读公办小学。如果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居住证但为2017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变更居住地到辖区内的,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调整五城区随迁子女优先派位条件
五城区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入学实行电脑派位。2016年在随迁子女具备公办小学就读条件的前提下,父(母)持有辖区内房产份额50%(含)以上的随迁子女派位优先等级高于父母一方在市区持续缴纳社保6个月(截止当年6月30日)以上的随迁子女。考虑到尽量保障父母持有房产的随迁子女就近入学,及鼓励外来人员经商办企业,在随迁子女具备公办小学就读条件的前提下,2017年市教育局对学校第一志愿学生设置以下派位优先等级:
1.最优先:父(母)持有志愿学校片内房产份额50%(含)以上的随迁子女。
2次优先:父(母)3月1日前在居住地所在区持有营业执照并具备纳税证明(国税、地税电子发票)的随迁子女。
3.第三优先:父母一方在市区持续缴纳社保6个月(截止当年6月30日)以上的随迁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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