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有关问答
一、入学政策部分
1.2016年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继续坚持巩固成果、完善制度、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积极推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2.2016年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1)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2)坚持区级为主,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3)坚持免试、就近,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4)坚持程序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2016年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工作政策依据是什么?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等有关要求,为依法保障本市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经市政府批准,市教委制定了《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4.2016年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由哪些组成?
2016年坚持全市使用统一的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由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两部分组成,并增加"北京市一般公办初中进入优质高中机会查询"功能,可输入学生教育ID和姓名验证登录后查询。
入学服务平台与北京市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数据对接,严格按照入学服务平台确认的入学结果建立学籍。
5.全市使用统一的入学服务平台的目的是什么?
一是预测适龄儿童入学数量和分布,做好入学服务。二是利用信息化手段规范入学流程,保障公平、公正。
6.小学、初中的入学计划是如何制定的?
2014年起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2016年,各区继续加强入学需求前瞻预测,按照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学校办学规模等制定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
7.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有哪些变化?
《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与2015年相比总体稳定,正文包括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入学条件及工作要求三部分,附件是北京市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表。主要变化有:
一是降低特长生入学比例。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要求"2016年各区招收特长生比例要降到各区初中招生总人数的5%以内。"
二是要求各区加强统筹规划,做好入学工作宣传,提前让学生家长了解小升初及升入优质高中机会,明确升学预期,推进义务教育就近入学顺利实施。
三是合理调整入学时间安排,让家长及社会公众充分知晓入学政策,方便学生家长办理有关手续。
为推动教育公平,市教委出台了两个配套文件--《关于做好2016年小升初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在城六区一般初中校实施1+3培养试验的通知》,进一步促进小升初就近入学。
8.2016年小升初就近入学工作有什么新的举措?
2016年鼓励学生按自愿原则就近就读一般初中,各区应优先保障其就近登记入学。
加大市、区统筹力度,实现每一所初中校学生升入优质高中的数量比例相当。2019年中招确保每所初中校学生升入优质高中机会基本均等,比例不低于该校当年具有升学资格人数的50%。在2016年小升初工作中,提前告知小学毕业生每所初中校2019年中招升入优质高中机会,引导学生就近升学。
9.家长如何获取今年的入学政策,包括各个区的政策?是否有对外的咨询电话?
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继续使用公众服务门户:yjrx.bjedu.cn,该门户上有市、区的相关政策咨询服务信息以及各区辖区内的中小学信息可供参考。
门户网站上有统一的技术服务电话和各区的政策咨询电话。
10.什么情况入学需要提供"五证"?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提供"五证",具体是: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11.非本市户籍按本市户籍对待的条件是什么?
(1)区人力社保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
(2)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3)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
(4)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5)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6)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籍登记卡;
(7)市人力社保部门为其父(或母)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8)其他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证明。
12.外地户籍学龄儿童家长,符合北京市的按京籍对待条件,入学需要做什么?
符合按本市户籍对待的情况请根据区教委公布的时间,携带符合按京籍对待的相应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区教委进行登记注册,注册后自行填写详细信息并打印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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