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在线
宁夏中考改革方案解读
东莞中考改革方案解读
阳泉中考改革方案解读
盘锦中考改革方案解读
校门口钻水泥管小学生手指受伤获赔
2017-02-07
北京晨报
关注掌上高考

  小学生小周与四个同学在校门口钻水泥管玩耍中受伤,后将小伙伴们及其他们的父母、学校以及水泥管所有人等15名被告告上法庭,索赔2万余元。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方都需承担赔偿责任。

  小周与小邢等五人是顺义区某小学二年级同班同学。2015年10月19日中午,五人一起去上学,见校门口放置一根水泥管子,该水泥管为被告徐某为被告某村委会施工建设之用。据小周说,他和小孙和小闫三人钻进水泥管中,小李和小邢在外面用力推,导致其手指受伤,经诊断为右手中环末节毁损伤。为此,小周起诉要求被告方连带赔偿医疗费等共计2万余元。

  小邢及其父母表示,小邢当时也在水泥管里并受到了惊吓,属于受害方,故不同意担责。小闫、小孙及其父母均表示,两个孩子也在水泥管里,故没有责任。小李和父母说,几个小孩是轮流钻到水泥管里玩耍,几个孩子应负同等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五名学生共同玩耍时,因轮流推动水泥管造成原告受伤。小邢等四人均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侵权造成原告损害的责任应由监护人承担。此外,四名同学的监护人未将孩子安全送至学校内,亦存在一定监护责任。

  徐某未提交证据证实与村委会进行了竣工后的交接手续,故应认定二者均为水泥管的管理人。水泥管放置在公共区域,且距离学校较近,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亦未设立警示标志,徐某与村委会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原告受伤虽在学校外,但被告小学未就其已经进行过安全教育进行充分举证,亦未在学校人员发现学生在水泥管处玩耍时进行有效管理,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亦为本案发生的原因,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最终,一审判决四名同学父母各自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共计1700余元,徐某和村委会连带赔偿1.1万余元,被告学校赔偿2200余元。(记者颜斐)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