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间10分钟,曾经是小学生们最欢乐的时光。但如今,这段欢乐时光毁于一些“奇葩规定”。
北京,某小学规定,课间10分钟,除了喝水和上厕所,学生不可以出教室,午休时学生也不能到操场玩,放学后要马上离校;上海,一年级小学生洋洋总是被老师批评“课间频繁上厕所”,学校规定课间和午休时间不允许学生去操场玩,为了出去“透透气”,孩子唯一的借口就是上厕所;厦门,学校出动小学生干部督导员,对课间“非常规冲跑”的学生进行记名扣分。
“课间圈养”正成为一些小学生及其家长的“痛点”,“学习抓得紧一点不要紧、作业多一些也没关系,课间不让孩子活动,受不了。”南京理工大学动商研究中心主任王宗平教授曾表示,长期以来,在对中国学生的动商开发上,我们缺少科学、积极的干预机制,这成为影响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一大难题。
“奇葩”规定从何而来
中国青年报记者在上海市杨浦区一所小学采访发现,校方高度重视孩子们的体育运动,每天上午都利用大课间,组织全校学生到操场跑步锻炼。但在课间10分钟,校方严格规定不能“上操场”。
实际上,我国的教育主管部门近年来在改善学生体质方面颇为“用力”。先后对校园足球、体育教师培养、体育课程保障等问题出台过文件和保障措施。但问题是,虽然行政主管部门对体育运动非常重视,学校也努力挤出时间给学生进行体育锻炼,但现成的课间休息时间却没能利用,且出现了“圈养”措施。
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怕学生受伤,怕承担责任。一位老师说:“学生一旦在课间跑来跑去受伤了,家长会向学校要求赔偿,还会让相关学生家长赔偿,是个麻烦事儿。”
上海市静安区一所公办学校学生家长告诉记者,他可以理解学校这样的做法,“确实是没办法,公办学校家长素质参差不齐,碰到不讲理的家长,学校就成了弱势群体”。
但中国青年报记者了解到,不只是公办学校对小学生进行“课间圈养”,一些教学质量极佳的民办学校近年来也陆续出台了“课间圈养”的相关规定,“课间去操场太远,可以允许学生在走廊里走走,不能奔跑”。
上海浦东一所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告诉记者,学校没有成文的规定要求课间不能上操场,但每个班级的班主任都向同学们传达了“课间尽量不要上操场”的意思。
校园伤害案件,校方大多变“被告”
中国青年报记者了解到,学校方面的担忧并不是没有理由的。上海一家基层法院向记者提供的数据显示,2014年该院共审结校园伤害案件40件,接近九成案件以教育机构为被告(占87.2%)。
记者查询该院上述案例时发现,以教育机构(大多数是学校)为被告或者共同被告的案件,大多数教育机构因“存在教育管理瑕疵”而被判承担责任并赔款。学校一般不会承担全责,很多学校只是被判承担20%~50%的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从事发时间来看,中小学校园伤害案件中14件发生在课余时间,具体包括午间5件、非正式教学期间(主要指到校后、离校前不安排课程内容的时间段)5件、课间4件;居于第二位的,是上课期间发生的伤害案件,共9件,绝大部分(7件)发生在体育课上。
校方不让孩子课间去操场,从法院数据来看,似乎也被印证是有理有据的。比如从事发地点看,该法院受理的案件中,中小学校校内事故多发地点为操场及器械区,少量发生在教室外走廊、厕所等处。
学校究竟是出于哪些原因被学生家长送上被告席的呢?
2013年6月,小学五年级学生朱某吃完午饭上楼时摔掉两颗牙齿,校方被判赔款3126.3元;2014年11月,小学四年级学生李某因与同学课间跳绳磕到下巴,学校被判赔款1397.6元;2015年6月,小学五年级学生杨某早上阳光体育锻炼时间跳山羊受伤,学校被判赔款21739.8元。
在上述校园伤害案件中,中国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校方除了承担学生的医疗费用外,有的还被学生家长要求承担补课费等。
一名小学老师告诉记者,上述案件还只是那些严重到需要“闹到法院”的校园伤害案件,更多的校园事故,实际上在校园里就以学校赔款的方式“私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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