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采取严格措施,坚决制止民办学校招生过程中的考试招生、择优录取、无序竞争、恶性抢夺生源、重复招生和乱收费等违规行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经所属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及时在学校和所属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含以下内容:学校的简要情况(含学校的性质);办学地址;批准办学文号或办学许可证号;招生对象;招生层次及分类招生人数;经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薄本费、资料费、食宿费及其他杂费的收费标准等。其招生简章和广告用语必须规范,有关内容必须与法律法规、国家现行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一致,不得做任何可能误导学生的宣传和虚假承诺。违规招生一经发现要依法纠正,对于拒不执行的,停止招生或减少其当年招生计划,直至吊销办学许可。
加强对违规招生行为的惩戒力度
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市级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学区划分和变动未按规定程序执行的;
违反免试入学规定,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或变相选拔新生的;
违反规定招收择校生的;
未妥善安置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的;
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及其他乱收费的;
未按规定要求办理新生学籍的;
未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公开公示要求的。
加强招生入学政策宣传引导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是一项法规性严、政策性强、管理要求高的重大民生工作,关乎千家万户的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各地各校要通过公告、宣传单、讲座、媒体、网络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引导好社会舆论,服务好学生。大力宣传“家门口的好学校”,引导学生就近入学。要不断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透明度,彰显招生改革的公信度,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各县市区教育局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各自的入学方案或实施办法,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做好新生入学工作。具体实施办法于2017年6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监督电话:2197228,咨询电话2197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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