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特别是评议公告目录以外教辅资料的;
2 有关部门在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等过程中向出版发行部门、学校等违规收费的;
3 公办幼儿园自立项目、提高标准收费的;
4 幼儿园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收费的;
5 中小学校、幼儿园以捐资助学、赞助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名义收取与入学入园挂钩费的;
6 公办高中超“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招收择校生并收费,在“三限”之外以借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的;
7 中小学校以改制名义乱收费的;经清理为公办学校继续按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收费的;
8 高校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名,向国家安排财政拨款的研究生收取学费的;对学生食堂服务实体未实行“零租赁”,继续收取管理费等费用的;对应用型自考专业学生以报名费等名义乱收费的;
9 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自立项目、提高标准收费的;
10 各级各类学校违反自愿原则、非营利原则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
11 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越权制定教育收费标准、违规下放教育收费审批权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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