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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通报全国5起教育乱收费典型问题
2015-06-16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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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了2014年5起规范教育乱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重点督查的典型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问题,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作部署,在各地各学校自查自纠基础上,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5个联合督查组,于2014年12月赴天津、辽宁、山东、河南、湖北等5省(市)开展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重点督查。检查发现,各地各学校教育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群众反映强烈的乱办学、乱招生、乱收费问题仍屡禁不止,部分地方和学校乱收费问题还比较突出。

  通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通报的教育乱收费典型问题中吸取深刻教训,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自觉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一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全面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教育收费管理的各项政策要求,要以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紧紧抓住节假日、开学等重要时间节点,多种形式开展教育收费检查,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教育收费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强化信访举报办理工作。各地治理部门要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对于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响应、快查快办,加大直查直办和督查督办力度,建立信访办理跟踪和问责机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进一步加强信访办理成果运用,建立健全典型问题通报机制,充分发挥震慑作用和治本功能。要及时向全国治理办报告查处、通报的典型问题和案件。三是严肃落实责任追究。对于群众反映、检查发现的教育乱收费问题,各地治理部门要依纪依规坚决予以纠正和查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对屡禁不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乱收费问题,不仅要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还要严肃追究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5起教育乱收费典型问题:

  一、河南省周口市第十九中学部分教师违规开展有偿补课问题

  经查,2013—2014年期间,周口市十九中6名教师利用课后、暑假等时间,面向本校或其他社会生源,违规组织个人补习班、兼职参加社会培训机构参与有偿补课。

  督查组责成周口市十九中对该6名教师违规开展有偿补课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周口市教育局给予擅自办班参与有偿补课的5位教师行政警告处分,撤销其班主任职务,要求停办或停止参与违规补课行为,退回全部违规所得,并扣除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对另外1名临时代课教师予以辞退。

  二、天津市实验中学违规向社会培训机构出租校舍,部分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问题

  经查,天津市实验中学违规将校舍出租给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有偿补课,3名在职教师在该社会培训机构参与补课。

  督查组责成天津市实验中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认真整改。天津市教委责成实验中学约谈有关社会培训学校负责人,终止校舍房屋租赁合同、清退聘用的实验中学教师,并向学生清退所有培训费用;取消3名参与补课教师当年晋升职称和评优资格,退还补课所得收入,并在全校进行通报批评;开展全校教师签订廉洁从教承诺活动。河西区教育局给予博文培训学校法人、实验中学原副校长王云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华中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附属小学违规招生乱收费问题

  华中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高中部违规招收无学籍借读生并收费。2013年招收借读生257人,2014年招收借读生261人,并对除华中师范大学教工子弟、东湖开发区职工子弟和本校教工子弟之外的258名学生,按照每人3.6万元/3年标准收取费用,共收取928.8万元;2013年收取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100万元,2013、2014年分别招收其职工子弟60人。华中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初中部、附属小学违反国家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的要求,招收与共建费、捐资助学费挂钩的择校生、借读生。初中部2013年收取共建费541万元,招收无学籍学生50人;2014年招收无学籍学生83人。附属小学2013、2014年共收取七家单位的共建费609.54万元,接收共建单位职工子弟478人,占2013、2014年附小招生总人数的68.9%。

  督查组责成华中师范大学督促第一附属中学、附属小学对违规招生乱收费、学籍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第一附属中学、附属小学已经取消了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把违规收取的费用清退给学生,无法退还学生的上缴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给予第一附属中学高中部时任校长张真、现任校长周鹏程行政警告处分;对第一附属中学初中部校长谢贞祥、附属小学时任校长姚晓明诫勉谈话。

  四、山东省济南大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收取不规范问题

  经查,2014年度,济南大学违反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即时收取、即时结算的规定,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教材费1500元,四年后毕业时结算;部分教材7.8折进货,按8.5折与学生结算,向9092名学生按8.5折结算教材费共计102.5万元,实际采购进价95万元,其中的差价7.5万元没有退还学生。

  督查组责成济南大学按照“学年或学期预收教材费,每年据实结算”的要求进行整改;济南大学制定了清退方案,将教材费差价余额退还学生,对于毕业离校失去联系等原因无法退还的,已经上缴财政。济南大学对教材科科长高新处以行政警告处分;对教务处分管教材工作的副处长魏俊超进行诫勉谈话,提出严肃批评。

  五、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街第一小学长白岛分校自立名目乱收费问题

  经查,2014年9月,沈阳市和平区南京街第一小学长白岛分校一年级六班通过家长委员会收取班费200元/人;同年10月,该班通过家长委员会收取运动会费150元/人。

  督查组责成南京街第一小学进行认真整改。南京街第一小学将违规收取的班费、运动会费余款退还学生,严禁任何班主任以任何名义收取各种费用。和平区教育局给予该班班主任行政警告处分、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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