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听一位朋友讲,他上小学五年级的孩子因为课间休息的时候与一位同学说了几句话,就受到了班规处理:罚站一节课,写检讨书。朋友说,班主任就是这么规定的,课间十分钟一律不准说话,违者处罚,包括罚站、抄生字、写检讨书,等等。
听到这件事,我感到十分诧异。老师怎么会这样要求一群天性活泼的小学生呢?后来我上网搜索,才发现这样的奇葩规定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早在2005年,媒体就报道了某高中学校推出的一项新规:学生在课间休息时间不许在教室、走廊内说话。违反规定将给予扣分处理,所扣分数不同,学生受到的处分,从警告、严重警告,到记过、记大过,直至留校查看。
这所学校的负责人称,出台这样的管理办法,是为了让学生能在安静的环境下学习。但是,这样的安静,真的就是一种好的学习环境吗?我们完全可以想象,在这样的一所学校里,学生的心理是十分压抑的。这种管理措施所换来的安静,对于成长中的青少年学生而言是一种令人窒息的恐怖。
当年这所学校的“管理新规”,并没有因为备受质疑而绝迹。不同的是,当年那所学校的负责人面对公众振振有词,而到今天,估计没有哪所学校的管理者敢站出来为这样的“班规”辩护,因为,这样的“班规”与时常挂在嘴边的“以人为本”“以生为本”“学生立场”的办学理念是水火不容的,是违背人性的,是反教育的。
事实上,如今几乎没有哪一所学校的办学理念不是很人文、很科学的。从校长们的介绍,到校园醒目位置的字牌标识,再到画册资料上的文字,关于办学理念、学校文化等等的表述,要寓意有寓意,要境界有境界,要文采有文采,深刻而隽永,美好得让人顿生羡慕之情。
学校热衷于提炼办学理念、打造校园文化,这本来是一件好事,然而,非常遗憾的是,一些学校并没有把美好的办学理念化为熏陶濡染学生的氤氲之气——学生所感受到的学校教育完全是另外一回事儿。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可能有各种原因。比如,对办学理念的认同度不高,学校的办学理念没有在全校教职工中达成普遍共识,仅仅停留在学校领导者“自说自唱”的层面;比如,办学理念的内化程度不够,教师们虽然认同学校的办学理念,但没有内化于心,更没有做到知行合一;再比如,学校领导者仅仅把办学理念当作装潢门面的东西,等等。
所以,办学理念对于学校来讲,究竟应该体现在什么地方?是挂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还是潜移默化地体现在行动上?这的确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一所学校有一个好的办学理念固然重要,但这并不意味着学生就一定会受到好的教育。只有真正把好的办学理念落实到教育教学实践之中,美好的办学愿景才会慢慢地呈现出来。
一所学校的办学理念如果没有真正落实到学校的每一个办学行为中去,没有真正落实到每一位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中去,那么,无论这所学校的办学理念选用了多么美好的词语句子,也无论用多么大的字牌悬挂在多么醒目的地方,对于学生而言都没有多大的价值。教育学者朱永通在《教育的细节》一文中说:“看一所学校是否有人文气息,不用去琢磨那些贴在墙上给人看的标语或理念,也不用费心去加减乘除一个个考核指标的得分,有时一个细节就足以说明问题。”他还说:“任何一所学校的细节都不是与生俱来的,往往和它的文化有疏密不一的联系。”
朱永通在那篇文章中讲到这样一件事:他的女儿上初中后的第一个周末,跟他谈到班主任反复交代的一个作业“要求”:每天晚上十点前务必完成所有的功课,若作业还没有做完,就不做了,先上床睡觉。第二天到校,没有完成作业的同学,须跟课代表说明原因,究竟是作业太多所致,还是自己拖拉造成的。若是前者,班主任会及时跟各科老师沟通、协调;若是后者,自己需努力改进,养成好习惯。
本来对女儿选择上这所初中学校还很是忐忑,但听到女儿讲的这个细节之后,朱永通心中的一块石头一下子就落地了。他说:“睡眠第一,还是作业第一?老师的选择,足以判断出孩子所受的是什么样的教育。”显然,在这样的细节中所展现出来的办学理念,才是最真实的,也是最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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