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管委会社会发展局,滨湖新区教育委员会,市直各普通中学、幼儿园、特教学校:
暑期将至,为让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安全、充实而有意义的假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放假时间
2018年暑假,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7月7日开始,9月2日结束,9月3日正式开学;普通高中从7月7日开始,8月19日结束,8月20日正式开学;幼儿园根据家长需要可实行教师轮休制度。农忙季节放假的县区,可适当调整假期,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普通高中毕业年级根据需要可缩短假期,但不得少于假期的一半。
二、工作要求
(一)做好暑期安全教育及安全防范工作。放假前,各学校要进行一次安全教育,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指导家长切实履行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职责,监护和教育好子女。要教育引导学生远离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在家中上网学习、娱乐时,自觉抵制不良信息的诱惑,合理安排上网时间,不沉溺网络。暑假期间,各学校要全面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和设备设施维护工作,确保学校校舍、财产安全。同时,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假期值班制度和信息上报制度。
(二)科学安排学生暑期生活,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中小学校要科学指导学生假期生活,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加强与家庭、社区的联系,丰富学生假期生活。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做好假期控辍保学工作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对农村留守儿童和有辍学苗头的学生,要采取针对性措施,深入细致地做好帮扶工作,防止学生流失。
(三)做好假期“减负”工作,规范各类教育行为。各中小学校要科学适量布置暑期家庭作业,严禁组织学生有偿补课或出租、出借场地给民办培训机构办班补课;严禁在职教师组织、参与、诱导、强制学生到民办培训机构进行补课、培训。各地各学校要全面实施阳光招生政策,从起始年级严格控制大班额,规范做好秋季招生工作,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争抢生源和提前“掐尖”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现象。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大力推进均衡发展。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坚决维护招生秩序。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定书目征订学生教材和教师用书,任何学校、教师不得推荐、组织征订省定书目以外的教辅材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使用教辅材料。各地要加大查处力度,定期、不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违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相应的处分或处罚。
(四)加强放假时间管理。各地各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暑假时间的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开学和占用暑假时间为学生集体上课。对因学校擅自提前开学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校承担,并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报送材料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于2018年7月1日前将放假通知及所属普通高中学校各年级放假开学时间(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学校公章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请各县市区速将本通知传达到各学校,并按要求严格执行放假时间,按时放假,准时开学。
衡水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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