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2日,济南市历下区某居民楼,一名8岁小女孩从8楼家中跳楼身亡;1月6日,济南市天桥区某居民楼,一名初二女生从5层自家阳台坠下;2015年11月24日,济南建设路某居民楼内,一名年仅15岁的少年以烧炭的方式在家里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1月14日《生活日报》)
尽管青少年等未成年人自杀的现象一直存在,也让人忧虑。但仅在济南市,两个月不到的时间中,就有3名未成年的孩子自杀,这着实还是让人惊诧莫名,并继而追问与反思:如今的孩子怎么了?他们的自杀,又是谁的责任?要看清自杀,首先需要搞明白自杀的本质。对此,学者们有不同的见解与论述。其中当以“自杀否定论”最为实际与切贴:即学者认为,自杀是一种对自我存在价值和社会生存环境的双双否定。
拿济南市3名选择自杀的孩子来说,其自杀具体原因虽然不同,但又明显有着很多共同点,比如自身心理脆弱,比如面对挫折等能力有限,比如缺少关爱或者关键的时候缺少鼓励,比如想不开时没有及时的引导与心理干预等等。
拿8岁女孩与15岁初二女生跳楼来说,其直接原因都是学习成绩不理想。这其中肯定有当事孩子努力不够的因素,但其显然也与家长、学校的教育方式与方法不对有关。比如首先以考试成绩、学习成绩等论英雄的教育体制本身就有问题;其次,孩子学习不好,没考好,家长也好,学校也罢,要批评,但更要给予开导与鼓励。但遗憾的是,很多中国家长,不懂赏识教育,认为“孩子就是不听话,多骂几句就好了”。这种教育方式甚至教育目的的跑偏,让孩子产生了“自己无能”“父母不爱我”“学校和老师看不起我”等偏激心理,一旦这种心理无法得到及时干预与引导,孩子否定自我,否定家庭、学校,甚至否定社会,否定爱,最终难免要走极端。比如济南15岁少年烧炭自杀,表面原因是父母经常吵架,但根本问题还在于,父母吵架传递给孩子一种“我得不到重视与认可”的消积感受,当然这个感受是不正确的,但遗憾的是,我们同样缺少及时有效的心理引导。
青少年自杀多是冲动性的行为,其背后是青少年心理脆弱的表现。但心理脆弱显然又来源于相关教育与引导机制等的病态与缺失。比如重应试轻素质的教育体制,比如抗挫折教育、心理教育、生命教育的重要性被忽视的事实,比如批评式教育无法转化为赏识性教育的问题等等。
“生命只有一次”,“连死都不怕了,还怕什么?”类似说法固然有理,但其又明显过于泛泛而谈,而青少年所需要的,是切切实实的教育功利化摒弃,是实实在在的教育方式等细节上的改进,是扎扎实实的生存价值、社会价值等积极人生观与价值观的落地生根!说白了,自杀是孩子否定自我与社会,那么避免孩子自杀,我们的家长、老师、学校以及社会等,首先得承认与肯定孩子,肯定他们的存在、努力与价值,而不是忽视了他们的存在,或者考试不好,就先骂一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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