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同意,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意见》,旨在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督导条例》要求,强化国家教育督导,改进教育管理方式,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为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推动教育科学发展保驾护航。
去年7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研究了加快转变教育管理职能、深入推进教育督导体制改革、建立管办评分离的教育管理体制的总体思路、主要任务和近期教育督导重点工作,强调要建立完善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为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制度保障。《意见》是按照会议要求部署安排教育督导改革的指导性文件,是经过反复酝酿、研究、讨论、修改,在充分征求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形成的。
《意见》共分为四部分、十六条,指出了深化教育督导改革在转变教育管理方式中的重要意义,提出了深化教育督导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明确了深化教育督导改革的主要任务,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教育督导机构建设、督学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按照《意见》要求,要认真开展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建立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机制,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引导地方政府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能力和水平。要有效开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督导,完善督学队伍管理,实行督学责任制,监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要科学开展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建立教育督导部门归口管理、专业机构提供服务、社会组织多方参与的专业化教育质量评估监测体系,对各级各类教育进行科学、系统、权威的评估监测,为改进教育教学、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和支撑。要完善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结果使用制度,提高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意见》既是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对深化教育督导改革,全面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也充分体现了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强化国家教育督导”、“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的最新要求。《意见》的出台,将对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指导教育督导工作开展、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产生积极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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