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印发2016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天铁集团教委,相关直属学校: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教,规范招生入学工作,市教委制定了《2016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6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规范招生入学工作,市教委制定了2016年我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一)坚持以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有品质的均衡,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原则。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招生入学工作。
(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区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常住人口的变化,做好学龄人口预测,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科学规划学校布局,确保足够的学位,合理控制校额和班额。
(三)招生入学工作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划定学区片,保障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