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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西省晋城中小学校招生实施方案
2015-05-15
晋城市教育局
关注掌上高考

  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发〔2012〕2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中小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控制部分学校班容量过大的通知》(晋市政发〔2012〕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15年市区义务教育中小学新生招生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落实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公平性、普惠性,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建立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规范发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

  (一)合理划片,免试就近的原则。

  (二)区域均衡,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招生办法

  (一)初中段

  初中段新生招生遵照“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进行。具体步骤为:

  1.审核:凡参加2015年小升初的学生,必须在晋城市及城区教育局基教科运行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注册备案的六年级学生。市区各小学校组织学生认真填写“晋城市城区小学生信息一览表”。学校和班主任负责审核市区内本校六年级学生小升初有关资料。

  具有市区户籍六年级学生提供:

  (1)和现家庭常住地一致的户口簿(在就学范围内一年以上)

  (2)学籍卡

  (3)和常住地户口薄家庭住址一致的房产证明

  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现家庭住址三者一致(户口簿和房产证户主均为孩子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

  (1)市区现居住地一年以上居住证、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

  (2)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就业证

  (3)父母双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合同文本必须是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纳税依据)。

  (4)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和转学证

  以上所涉及的证件材料,学校及班主任审核无误后,必须经家长认真核对确认。家长、班主任、校长签字后方可生效,在规定时间内报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对各学校上报的学生信息逐一进行审核,分类作出详细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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