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省、市属有关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切实保证小学毕业班学生升入初中接受义务教育,现就2017年初中招生工作提出意见。
一、招生要求
(一)合理确定招生范围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以学生就读的小学或以学生户籍、房产所在地为依据为每一所初中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单校划片)。鼓励各县(市)区按照初中新生招生数和小学毕业生基本相当的原则为多所初中划定同一招生范围(多校划片),采取多校划片的,优质初中应纳入多校划片范围。
(二)明确、规范招生方式
1.单校划片初中应按划片依据接纳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多校划片初中以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录取对象。
2.未在户籍所在县(市)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回原籍升初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统筹安排就学。
3.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4.民办初中实行自主招生。民办初中招生计划需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跨县域招生的,跨县域招生计划需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规范,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方式,把学生的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可以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5.特长生招生计划需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初中校需严格按计划招收特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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