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 凡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
1.具有泰山区户籍适龄儿童;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户籍所在地位于泰城中心城区范围以外(以2017年新修改《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为准)。
(二)初中
1.具有泰山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
2.具有泰山区学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户籍所在地位于泰城中心城区范围以外(以2017年新修改《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为准)。
(三)其他情况
现役军人子女,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办理;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公安部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要求办理;外来客商子女,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外来客商子女入学规定>的通知》要求办理;持有“泰山人才金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外籍学生、港澳台籍学生,按照教育部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入学规定执行。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若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须回户籍所在地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地区就读。
二、审核资料
(一)泰山区户籍
1.户口簿;
2.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者购房合同;
3.其他佐证材料(根据学校具体制定的方案而定);
4.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一直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且三代户籍在同一户口簿的,以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地址为依据,在房产所在学区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按学区内生源予以接收,查验家庭户口簿、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若招生计划已满,由区教育局或街道镇统筹安排入学
5.《出生医学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户籍所在地位于泰城中心城区范围以外(以2017年新修改《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为准)。
1.户口簿;
2.《居住证》或《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证明》(办理时限1年以上);
3.房产证或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房期限1年以上,小区物业费用缴纳证明);
4.监护人劳动用工合同(工作满1年以上,人社部门备案)或泰山区工商营业执照(泰山区税务部门的纳税或申报证明,1年以上);
5.在泰安市或泰山区社保部门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不再提供纸质证明材料,由学校网上提报审核);
6.《出生医学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三)特殊情况认定
1.因房产抵押贷款无法提供房产证明原件的,报名时需提供加盖银行抵押贷款章的房产证明复印件。
2.已购房居住但未办理房产证(不动产证)的,报名时需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和房屋质量保证书,学校需到实地进行家访确认。
3.各公办中小学要按照2014年开始实行的每套房产(住址)原则上小学每5年、初中每4年只能享受一次划片招生机会(多胞胎生育或法定监护人合法多胎生育的除外,但需提供相关证明)的要求,依据近四年或者五年招生的数据库信息,认真做好房产年限审核工作。
4.法定监护人出示的房屋产权须为100%产权、房屋性质为住宅。
三、招生流程
(一)小学阶段
1.8月14日—8月23日,各学校公布招生方案及工作安排,做好招生前的宣传解释工作。
2.8月24日—8月29日,报名审核。 公办小学。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生源所属类别到学校登记审核,学校将符合在泰山区就读的学生信息录入泰山区中小学招生平台(网址:http://tsedu.993721.net/baoming_1.asp),经审核符合在本校就读条件的学生确定录取入学,若人数超出招生计划,学校向区教育局或者街道镇提出统筹申请。对不符合在泰山区就读条件的学生,告知回户籍所在地或其他符合条件就读的地区就读。 民办小学。符合年龄要求及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可持《招生方案》中要求提交的材料到学校审核,经学校录取后将学生信息录入中小学招生平台(网址:http://tsedu.993721.net/baoming_1.asp)。
3.8月30日,学校录取新生。
4.8月31日,家长登陆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二)初中阶段
1.8月14日,各学校公布招生工作方案及工作安排,小学召开毕业生家长会宣讲招生政策和网上操作流程。相关初中学校参加。
2.8月15日—8月16日,完善信息。小学毕业生父母或者监护人登陆“泰山区中小学招生平台”(网址:http://tsdeu.993721.net),修改完善家长联系电话、学生身份证号,补充监护人身份证号、房产证(不动产证)号及房屋座落。有意参加民办初中报名的家长,在完善信息后,选择一所民办初中报名,查看民办初中招生方案,了解学校招生方式。
3.8月17日—8月18日,汇总招生平台信息。
4.8月19日—8月27日,学校审核并录取学生。 公办初中。小学毕业生父母或监护人凭毕业生小学学籍号和身份证号登陆“泰山区中小学招生平台”,查询初中资格审核学校。住址信息一致的可持“审核资料”中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到资格审核学校审核;住址信息不一致的可持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在平台打印的《小学毕业生信息表》到家庭实际住址所在学区学校进行审核登记。资格审核学校在招生平台查询监护人房产信息是否属实或者进行家访,学校确认属实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调拨申请,生源调拨完毕后,学校直接点击录取。 民办初中。严格按照计划招生,对于报名人数超出招生人数的,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5.8月26日——8月27日,安排统筹生源。区教育局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安排符合统筹入学条件的生源。 备注:泰山区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持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及学籍证明等材料于8月15日-16日到东岳中学南院小学部(泰山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地点)采集信息。未在网上登记信息或提报虚假信息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四、招生管理
(一)进一步明确招生工作责任主体。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内义务教育段学校(含市直及市直以上义务教育段学校、泰安英雄山中学初中部)的划片招生和统筹入学工作。各街道镇继续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学校划片招生和统筹入学工作。各学校除招收学区内生源外,还要接受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生源。 备注:泰安望岳中学继续承担原泰安市实验学校西校区的学区生源入学任务。
(二)进一步发挥联合办学的优势。东岳中学与泰前中学加大合作办学力度,成立“泰安东岳中学泰前分校”,选派优秀管理干部和教师到泰前中学参与管理和任教,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同时进一步发挥泰安六中和泰安市第一实验学校集团化办学优势,加大教师交流、学科教研工作力度,提高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提升集团整体办学水平。
(三)进一步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学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即:(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9)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凡违规招生、超计划招生,区教育局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对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形成不稳定因素的责任人将给予严肃处理。
(四)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入学工作。各中小学校应当接受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对不适合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学生,协助做好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联络工作。省庄镇、邱家店镇要做好本辖区内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学校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重点做好无人监护、失学辍学、无户籍等农村留守儿童就学保障工作。各学校要主动对接扶贫工作部门,了解本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失学、辍学儿童的登记、劝返、报告工作,保障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完成义务教育。
(五)进一步规范学籍注册工作。各中小学招生工作与学籍注册同步完成。新生建籍必须依据招生平台信息,学校录取新生并通过审批后,立即将招生平台的学生电子信息导入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为新生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做到人校一致、人班一致。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不得办理学籍。
五、招生要求
(一)强化责任。各街道镇和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各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程序,严明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阳光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政策的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开展工作,同时做好招生方案和招生信息的公示,进一步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继续实行家长诚信承诺书制度,对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划片入学资格。学校要张贴家长承诺书样表,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诚信招生环境。
(三)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事关千家万户,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微信、QQ、宣传展板、家长会等宣传途径,特别是利用好区教育局印制的幼升小和小升初入学指南宣传手册,广泛宣传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认真解释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到招生工作阳光透明,招生政策家喻户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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