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杭州市余杭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办法
区各中小学校(单位),中心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进一步促进民办初中学校改进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3〕16号)和《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区民办初中招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杭教初〔20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研究制定《2017年余杭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
2017年3月27日
2017年余杭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
招生工作办法
一、招生办法
(一)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在区教育局的统一组织和部署下,以学校为单位进行,并在公办中小学招生前完成。
(二)2017年余杭区民办小学招生采取学生自愿报名,学校自主招生的办法;民办初中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和学校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其中招生计划数的30%为电脑派位招生人数,70%为学校自主招生人数。
(三)民办学校自主招生采用面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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