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萧山区2017年城区初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学校(园、单位):
为保障城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努力规范招生行为,公正、公平、公开、有序地做好城区初中小学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以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137号)精神,现对萧山区2017年城区初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对象
小学新生为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新生为受完6年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
第一类:城区(即城厢、北干、新塘、蜀山四街道,以下同)有户籍的新生。
第二类:非萧山城区户籍,家庭生活基础在城区,且本人或父母一方在城区拥有独立产权房的新生。根据新生户籍,又分为三批:萧山户籍(A批)、杭州其余八城区及大江东户籍(B批)、非杭州市区户籍(C批)。产权房要求:①《房产证》办理时间为2017年4月30日之前;②房产规划用途为住宅。
第三类:非萧山城区户籍,家庭生活基础在城区并实际居住连续满二年(凭社区确认的房产租赁证明,时间以2017年8月31日为准,下同),且父母一方在城区工作连续满二年(凭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社保凭证)的新生。
第三类根据新生户籍,又分为三批:萧山户籍(A批)、杭州其余八城区及大江东户籍(B批)、非杭州市区户籍(C批),其中C批新生,其父母一方还须持九年有效期的《浙江省居住证》。
非杭州市区户籍,家庭生活基础在萧山城区且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持有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办理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前)的新生,视作第三类B批新生。
二、招生录取办法
1.在规定招生计划内依次招收第一、第二、第三类新生。
2.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根据新生户籍和实际居住地情况,按下列先后顺序招收:
第一类:
(1)城区户籍新生,本人或父(母)拥有产权房的,划入产权房学区学校;
(2)城区户籍新生,户籍与(外)祖父母一致,(外)祖父母在户籍地拥有产权房,且实际居住在一起,也可划入(外)祖父母户籍地产权房学区学校(户籍迁入时间须在该招生文件公布之日前);
(3)城区户籍新生,本人或父(母)城区无产权房(凭房管处提供的父母双方及新生在城区的无房证明)的,划入班额相对较小的学校。
第二类:在招生计划数有余时,按照A、B、C批依次招收;本学区有产权房的非萧山户籍新生,根据同批次其父母缴纳城区社保年限,按年限长短顺序招生。当本学区学额无法容纳时,统筹安排到班额相对较小的学校。
第三类:第一、第二类招生后还有余额时,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A、B、C批依次统筹招收第三类新生,具体可招收该类新生的相关信息将于第三类新生报名前在《萧山日报》公布。未被录取的新生可到民办学校或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3.2018年起,同一套产权房三年内只解决一户家庭子女入学(《房产证》办理时间在2017年4月30日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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