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0日从西藏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获悉,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西藏自治区将从家庭、教育、司法等7个方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方面积极作用,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在此基础上,要从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家庭保护、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属地保护、强化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医疗保护、强化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保护、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司法保护、发挥社会力量关爱帮扶作用等7个方面着手,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
据摸排统计,西藏自治区现有无法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不满16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7412人。从区域分布看,日喀则、昌都两地共有5023人;从年龄结构看,6至13周岁的3920人,占全区农村留守儿童总数的一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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