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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
2017-05-15
关注掌上高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规范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现就2017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有品质的均衡,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依法实施招生入学工作。

  (二)区教育局要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常住人口的变化,做好学龄人口预测,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科学规划学校布局,确保足够的学位。

  (三)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入学工作。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规范招生行为,合理控制校额。

  二、相关政策

  (一)依据义务教育法规定,2017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

  (二)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包括蓝印户口)、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或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三)本市户籍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由区教育局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本区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所属区教育局在区内统筹安排入学。

  2.跨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

  3.跨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津入学,按照《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区教育局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军人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子女在津入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积极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由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六)公办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严禁设立重点班、实验班。2017年秋季入学的一年级学生,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教师,充分体现教育过程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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