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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成都武侯区随迁子女幼升小小升初入学指导意见解读
2017-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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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保证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经市政府同意,成都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成教发〔2016〕2号,简称《指导意见》)。

  一、与2016年文件比较有什么区别?

  答:2015年,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成教发〔2015〕7号),对2016年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做出了具体规定。今年《指导意见》仍沿用〔2015〕7号文件原则及总体要求,内容基本未变。即: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663号令)有关要求,以进城务工人员“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坚持“政府负责、齐抓共管、公办为主、依法规范”的原则,入学条件及提交材料基本未变。

  二、《指导意见》中适用对象如何界定?

  《指导意见》第一条“本指导意见所称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本市居住务工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以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其中,具有中心城区(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户籍的人员在中心城区内流动的,不属于进城务工人员范畴”。

  三、办理时间、地点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办理入学申请,时间为5月的工作日,办理地点为居住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居住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指定的登记点。特别提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

  《成都市居住证》(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可提供《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持证人在其居住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登记点申请办理,办理过程中遇到实际问题可电话咨询《成都市居住证》或《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

  所在地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四、进城务工人员办理其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以下简称申请人),需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可提供《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申请子女在本市中心城区就读的,须提供申请人与中心城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申请子女在本市郊区(市)县就读的,须提供其与该区(市)县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该区(市)县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申请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止5月31日,申请人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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