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了《四川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实施意见》(川教〔2016〕10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我省近年来制定的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重要文件。
《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1993年,原国家教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中小学生穿学生装(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城市中小学生穿着校服上学作出原则性要求,但对校服质量、生产、采购、选用等核心内容均未作出具体规定。20多年来,由于没有指导性文件出台,各地校服管理工作各具特色,发展不平衡。
当前,学生穿着校服上学已成为普遍共识。为贯彻落实2015年《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服管理,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推动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发展,提高基础教育治理水平,四川省出台了《实施意见》。
建立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
保障质量安全是校服管理工作的底线,为此《实施意见》提出了具体措施。第一,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校服面料、辅料、配件(料)和制作工艺等有关安全与质量都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第二,校服供应和验收应实行“台账”和“明标识”制度。校服生产企业供应到学校的校服,应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应将本批次成衣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第三,加强校服质量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校服质量安全联合专项检查和抽查,质监部门负责中小学生校服质量安全“全链条”监督检查,建立本地区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依法查处生产不合格校服的生产企业;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在市场上销售不合格校服的企业;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当配合质监部门做好校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第四,建立校服产品召回制度及损害赔偿制度。校服生产、销售企业应对校服质量实行 “三包”(包退、包换、包修),对学生造成损害的,依法进行处罚和赔偿。
坚持学校自愿选用和学生家长自愿购买
《实施意见》指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以县(市、区)为主,集中统一开展校服采购工作。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坚持学校自愿选用和学生家长自愿购买的原则。学校要按有关规定成立校服选用组织,负责具体选用、采购工作;校服选用组织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校服供货企业;采购各环节相应材料要全部存档备查,同时要将采购合同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选购单位和企业都必须严格依法按签订的合同执行。
学校、相关部门和机构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优先为农村学生、贫困学生无偿配发校服
《实施意见》明确,参考国际普遍做法,统一着装上学成为普遍共识,积极提倡中小学生穿着校服,逐步使更多学生穿着校服。提倡各级政府优先为农村学生、贫困学生无偿配发校服,并且鼓励校服生产企业按学校着装人数的2%以上比例,为家庭贫困学生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无偿提供校服,鼓励社会各界为学生公益捐赠校服,切实减轻学生、家长负担。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实际制定校服穿着规范,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实际制定校服管理办法。
着装周期原则上不低于两年
《实施意见》对着装周期进行了原则性要求,提出着装周期原则上不低于两年,毕业学年度不建议购买校服,切实保障学生和家长利益。
总之,校服管理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强,各地、各校要主动作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服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保障校服质量安全,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推动教育事业全面发展,切实提高教育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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