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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幼升小:成都教育局2016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通知
2016-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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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一入学 时 间(工作日) 内 容
6月1—3日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发布入学登记公告,并公布学校新生入学计划
6月6—13日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按要求到指定的登记点报名登记
6月17日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入学登记名单
6月22日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所属各小学划片范围
6月24日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所属各小学入学名单
8月30日前 适龄儿童家长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三、其他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而选择就读本区(市)县以外学校或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其实际就读学校所属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督促其监护人将学生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并已在异地入学的《就读证明》送交服务区学校。如此类已就读学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就读证明》或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根据区域内学位状况,统筹安排入学。

  因身体或其它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需由其监护人向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

  (二)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家庭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相符的适龄儿童。

  (三)登记工作结束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登记的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余缺统筹安排入学。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成教发﹝2015﹞7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五)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快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的通知》(川教〔2011〕152号)精神,小学起始年级班额人数控制在45人以内。

  (六)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区域内小学一年级入学方案,并于6月3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时,要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针对往年易发问题,制订招生入学工作预案,加强会商协调,稳妥处置相关问题。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市本地学生已在异地入学就读证明

  成都市教育局

  2016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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