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引导成都各区(市)县教育局和中小学幼儿园深入开展好家校共育工作,促进“三位一体”育人机制的构建和完善,成都市教育局制定了《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
据悉,起草并出台该项《实施意见》,旨在引导推进家长委员会的逐级建设、支持学生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在成都市逐步建立健全学校、年级、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并鼓励条件成熟的区(市)县建立区域性的家长委员会,从而整合各种资源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紧密结合的教育网络,特别是让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形成合力,推进学校的民主管理,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与全国家校共育经验比较丰富的地区相比较,该《实施意见》主要特色亮点之处在于,从建立和完善现代学校制度的角度出发,对家长委员会更加充分地赋予了“重大事项知情权、参与决策权、评价权、质询权、监督权”等五项权利,并对其做了细致而又较为全面的解读,更加有利于家委会作用的发挥和学校管理的民主、科学、高效。同时,明确家委会五个方面的义务,对家委会的职责界定更清晰、全面。
根据工作要求,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班级、年级、校级家委会须在2012年11月底之前建立。已建立相应级别家委会的学校,需根据该《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进行调整完善。
据了解,该项措施的出台,得到了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杨银付和上海市校外教育联席会议秘书长邹弘等多位专家的热情指导和积极评价。他们表示:“成都在家委会建设方面有典型的经验,此次制定的《实施意见》在实践的基础之上又迈进了一大步,一定可以将成都的工作推上一个更高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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