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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2019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意见公布
2019-02-01
上海教育
作者:
关注掌上高考

  日前,上海市教委公布了《2019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招生政策与去年相比,整体保持稳定,具体操作环节进一步优化。

  优化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简称“入学报名系统”)采用新网址,即shrxbm.shmec.gov.cn,于2019年3月18日起向社会开放,为全市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以及各区招生工作提供便利服务。

  通过“入学报名系统”家长可及时了解市教委公布的招生政策和政策问答、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办法、划片招生方案等,同时也可进行网上报名,查询子女入学相关信息等。

  2月25日前,幼升小适龄儿童的家长须对儿童在读幼儿园提供的姓名、证件号码、户籍、居住等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公安部门或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补办或更正。

  4月2日-4月13日,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须对“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等入学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及时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

  继续实施公民办小学同步招生

  公民办小学同步招生主要包括统一入学信息登记、同步网上报名公办小学或民办小学、同步进行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和民办小学面谈等环节。

  统一入学信息登记:

  4月8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各区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并在“入学报名系统”(shrxbm.shmec.gov.cn)的“学生照片上传”栏目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照片。

  同步网上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适龄儿童家长,须在“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在线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

  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5月3日

  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

  同步进行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和民办小学面谈:

  5月18日-5月19日为本市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日,也是民办小学面谈日。

  5月20日起,对公办小学第一批通过验证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入学告知信息,民办小学陆续发送录取确认信息。

  如家长不选择报名公办小学,又未被民办小学面谈后录取的,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

  实施小升初艺体特长生网上报名

  实施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可于4月14日-4月15日,在“入学报名系统”的“小升初艺体特长生报名”栏目在线报名,限报名就读意愿区一所初中的一个项目,并于4月18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近期照片。

  各区将通过“入学报名系统”公开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与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的招生计划、项目名称。相关学校也会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招生简章,明确招收项目、计划、招生办法等。

  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时间为4月20日-4月21日,特长生招生工作于4月28日完成。

  拟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在“入学报名系统”公示,被录取为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生,不可报名民办初中,也不再安排到其他公办初中就读。

  持续加强民办中小学招生规范管理

  本市民办学校招生仍坚持“三统一、两限定、两公开、三承诺”:

  统一网上报名时间、统一面谈时间、统一按志愿分批次录取时间;

  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无住宿条件的限定在本区内招生,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最多可报民办小学2个志愿、民办初中3个志愿;

  公开招生简章、公开面谈过程;

  在招生简章中明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工作、不收取各种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

  同时明确民办学校不得提前组织面向大班幼儿、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宣讲或变相遴选学生;须将面谈方案报所在区教育局备查,仅组织一轮面谈,面谈安排全程录音录像;严禁进行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严禁对报名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调研等活动;不得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录取依据或参考。民办学校违规招生,一经查实,由所在区教育局依法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核减该校3年的招生计划数,取消3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继续做好招生入学相关配套工作

  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3月9日-3月31日,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4月13日-4月21日,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以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其余时间不得安排面向非本校学生及其家长的校园开放活动。

  “校园开放日”重点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但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测试、练习或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各学校“校园开放日”应提前通过学校网站、张贴通告等形式告知。

  持续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

  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

  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

  3月15日前各区公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

  继续加强违规举报和查处力度,向社会公布市和各区监督举报电话,“入学报名系统”将继续开辟实名“举报投诉”栏目。

  2018年2月底,各区将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3月中旬,各区将公布公办小学招生划片范围、公办初中入学方式、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等具体信息,相关公办小学也将公布包括入学排序细则在内的招生入学通告(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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