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教育局关于2016年本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县教育考试中心: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6〕5号)精神,为规范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2016年本县小学、初中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1.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教育局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由基教科、考试中心、进修学校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的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区域教育布局和常住人口变化,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政策和具体办法。实施对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解决在招生入学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各乡镇事业办会同做好确定各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等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3.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管理,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www.shrxbm.cn),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4.教育部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
通过本部门和学校网站公告、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幼儿发放入学信息登记表。
5.小学班额应控制在40人以内、初中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小班化教育学校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学校,小学班额控制在30人左右,初中班额控制在35人左右。接纳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如有困难可适当放宽班额。
6.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不得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作为选拔和录取学生的依据。
要维护盲、聋、智障等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中轻度智障儿童按就近入学原则进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就读,中重度智障儿童进崇明县培林学校就读;聋哑儿童、盲童分别进市第一聋校、市盲校就读。盲、聋、智障等残疾儿童的入学告知和报名工作由所在地学校负责。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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