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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海金山区幼升小小升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意见
201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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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工作要求

  1.信息公开

  (1)制订《2016年金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报区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制订《2016年金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细则》并向社会公布。

  (2)公布《金山区公办、民办小学初中学校校舍、场地和后勤设施基本条件》和《金山区公办、民办小学初中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师资配置基本情况》。

  (3)确定各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办法,已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项目、招生名额、招生条件、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布。

  (4)将已经审核的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办法、收费标准、学校教师队伍中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寄宿设施情况和收费标准等向社会公布。

  (5)教育局信息公开的网站为金山教育网,网址:http://www.jsedu.sh.cn。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2.监督检查与违规处置

  (1)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和健全招生工作的人民督察员专项督查制度,开展对学校招生行为的专项检查和督查,依法查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督查结果作为公办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民办学校办学等级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

  (2)凡公办学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应当在本校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以选拔或测试(包括面试和面谈)方式招收学生的、以各种名义分设重点班和实验班的、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擅自招收非本学区学生的、或有其它违规招生情节严重者,由教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及有关规定,对学校校长等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等处分;对学校年终考评予以扣分。

  (3)凡民办学校有不按规定要求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提供虚假信息的、擅自提前招生的、超计划招生的、以选拔测试和面试方式招收录取新生的、招收无材料学生的,一经查实,由教育局核减该校第二年30%的招生计划,并取消当年给予学校的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4)凡民办学校的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等办学条件明显达不到上海市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标准》,且举办者没有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的;或办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育教学要求且质量低下的,教育局将要求学校限期整改,并逐年缩减该校招生人数,直至暂停学校的招生资格。

  七、日程安排

  1月

  1.听取各方意见,拟定招生文件。

  2.组织召开相关负责人会议,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

  2月

  1.公布《2016年金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2.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告知学生及家长,学生基础信息有变动的,须到有关部门更正并于2月25日前完成。

  3月

  1.开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使用培训。

  2.完成本区小学、初中学校资源信息网上公布工作。

  3.完成小学毕(结)业生的基础信息采集登记工作。

  4.公布《2016年金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细则》。

  5.公布公办学校对口招生入学方案;公办小学、初中招生计划,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学校、项目和计划、招生办法等;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简章等。

  4月

  1.4月9日-4月23日,小学入学适龄儿童进行入学信息登记。跨区县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办理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为4月23日。

  2.4月24日-4月27日,民办小学网上报名。4月28日-4月30日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5月

  1.5月7日,民办小学进行面谈。5月7日-5月8日,民办初中进行面谈。

  2.5月9日-5月10日,民办学校第一志愿录取。5月12日-5月13日民办学校第二志愿录取。5月15日-5月16日民办学校第三志愿录取。5月16日中小学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3.5月21日-5月22日公办小学、随迁子女小学报名日。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

  4.5月30日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完成。

  6月

  6月30日,公办小学、随迁子女小学、初中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7月

  7月4日,完成回外区县就读以及外区县民办学校录取学生材料投放和交换工作。

  8月

  1.8月15日前,公办小学、随迁子女小学、初中完成向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新生)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工作。

  2.8月25日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结果上报市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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