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小学阶段招生
1.入学信息登记
(1)小学招生对象为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时间为4月9日-4月23日,公办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公办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民办幼儿园、看护点、未入园的适龄儿童家长于4月16日-4月17日(8:30~11:30;13:00~16:00),到指定地点朱泾小学(朱泾镇健康南路555号)、亭林小学(亭林镇大慈路398号)、金卫小学(金山卫镇古城路500号)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统计截止日,所登记的入学信息不再变动。
4月25日-6月30日(9:00~11:30;13:00~16:00;双休日、国定假日除外),所有符合条件但未办理登记手续的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家长到金山区教育局事务管理中心(石化临潮街81号)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2)2月25日前,家长须对幼儿在读幼儿园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
2.随迁子女招生
(1)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6月30日。
(2)来沪人员适龄儿童随迁子女,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日期在2016年6月30日前),且登记的居住地在金山区;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的(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已登记在金山区)且连续3年(从登记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金山区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的有效灵活就业登记证明。
3.公办小学、随迁子女小学验证
(1)5月21日-5月22日为公办小学、随迁子女小学报名验证日。
(2)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入学信息登记表》、户口簿、房产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或廉租房相关证明材料等。
(3)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入学信息登记表》、户口簿、出生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及其他相关联的证明材料。
4.推进注册制度
建立与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2016学年,本市继续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注册对象为小学一、二年级学生。由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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