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二、招生原则
1.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继续实行对口入学的办法,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班额为40人左右。
2.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3.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选择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4.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5.符合就读条件的外省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优先安排持有满积分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
三、信息登记
1.2017年,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www.shrxbm.cn)进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登记。3月18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开通。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6月30日为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2.凡在本市就读幼儿园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可在4月8—23日带好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前往就读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1)本市户籍的:A、常住户口,携带适龄儿童的户口薄、出生证、房产证,监护人的户口簿等,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并提供与登记申请回执一致的本区自购房的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等相关居住证明;B、集体户口,参照居住地入学。
(2)外省市户籍的:携带适龄儿童的户口薄、出生证、父母一方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和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的《就业失业登记证》),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并提供与居住证一致的本区自购房的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等相关居住证明。
(3)港澳台、外籍:携带适龄儿童的身份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外国护照》)、出生证、《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并提供与登记单一致的本区自购房的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等相关居住证明,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外国人还需提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和《外国人居留证》等。
3.凡未在本市就读幼儿园的适龄儿童,如选择在本区就读的,法定监护人可在规定时间至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1)登记时间:4月10日、12日、14日、16日、18日、20日、23日;5月20日;6月24日、30日,上午9:00——11:00。
(2)登记地点: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接待大厅(百色支路28号)
(3)登记所需材料:(同上)
4.完成入学信息登记后,家长可通过手机获取“上海基础教育”发出的短信:“XXXX家长:您好!您孩子的入学信息登记已经完成,您可以登陆www.shrxbm.cn查看招生政策及您孩子的相关入学通知。用户名为您孩子的身份证件号码;初始密码:XXXXXX。《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为您孩子入学报名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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