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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教委规范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
2016-08-18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关注掌上高考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本市学籍信息的有效性和准确性,更好为各类基于学籍信息的应用系统提供数据服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2号)的要求,结合本市中小学学生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上海学籍系统”)的情况,现就处理好本市学籍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优化上海学籍管理系统运行流程

  为规范办理程序,提升治理水平,上海学籍系统将于2016学年第一学期开始升级运行。全面试行网上转学,对学籍管理部分业务流程进行调整优化(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强化学籍管理员队伍建设

  加强学籍管理员培训,逐步建立学籍管理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市级层面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校级学籍管理员培训,每半年组织一次区县以及学校新任学籍管理员的培训,区县层面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校级学籍管理员培训。校级学籍管理员培训纳入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体系。

  开展学籍管理员实名制管理,保持学籍管理员队伍稳定。各区县教育局应充分调动学籍管理员工作积极性,科学核定工作量,完善绩效考核办法。

  三、提升学籍管理服务水平

  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中心将于2016年8月20日起开通学籍信息的服务邮箱和电话,主要接受本市在籍学生的全国学籍号查询、学籍状态查询以及跨省转学(就学)过程查询等查询服务。服务邮箱shanghaixueji@163.com;服务电话:962066。

  各区县学籍管理相关部门以及学校应根据本市学籍管理的相关政策,制订流程细则并向社会公开。区县和学校要定期组织培训,提升学籍管理员的服务水平,解答家长的相关疑问。

  附件: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部分业务流程调整办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8月1日

  附件

  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部分业务流程调整办法

  一、注册

  全面实行本市各年级中小学生学籍注册工作。

  1.起始年级注册学籍。小学一年级、初中六年级学生信息由“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导入录取结果,高一年级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市教育行政部门导入录取结果,各区县和各中小学须在上海学籍系统中根据招生导入的结果以及学生实际报到情况为学生注册学籍。

  小学一年级学生在完成本市学籍注册后,系统将统一上报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学籍系统”),申请全国学籍。初、高中起始年级中,本市的毕业生将自动续接全国学籍,非本市毕业生将按“跨省就学(跨省转学)”或“申报学籍”的流程续接或申报全国学籍。

  2.在校生注册学籍。每学期开学前,学校应为正常在籍(包括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进行学期注册学籍工作。

  3.转入注册学籍。

  (1)已取得全国学籍并符合本市转学条件的学生,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在上海市学籍系统内发起转学申请,完成转学的学生即完成注册。

  (2)未取得全国学籍但符合本市转学条件的学生,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在学籍系统内为其申报学籍,完成申报学籍后即完成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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