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通报了8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济南市历城区农业局良种繁育场常务副场长赵训海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由其个人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2.济南市历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局正科级干部鹿珍(中共预备党员)公车私用,被延长党员预备期一年,由其个人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3.菏泽市牡丹区第五小学校长李凤真违规发放福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发放的福利被收回并上缴财政,并在全区教育系统通报。
4.菏泽市单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高老家工商所所长张新华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5.泰安市宁阳县文庙成教中心借体育场启用之机收受其他单位贺礼;该校教室对外租赁费未入单位法定账簿。文庙成教中心校长李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赠送贺礼单位的负责人被诫勉谈话。
6.威海市乳山市诸往镇党委老干办主任唐志勇弄虚作假,未按要求履行工作的职责,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被通报批评。
7.德州市宁津县农业机械管理局职工兼办公室司机徐金才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由其个人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宁津县农业管理机械局被责成严肃整改。
8.滨州市邹平县九户镇中心小学校长郭平违规发放福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物品费用被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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