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5〕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6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春节:2月7日至13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6日(星期六)、2月14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5月2日(星期一)补休。
五、端午节:6月9日至11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9月15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日)上班。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12月10日
2016清明节高速免费时间:2016年清明节假期期间高速是免费的,免费时间为4月2日0时起至4月4日24时止。
清明假期三天,高速公路将继续实行小客车免费通行根据规定,高速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2016年清明节假期期间高速是免费的,免费时间为4月2日0时起至4月4日24时止。按照惯例,2016年高速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仍然是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以及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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