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教育局网站公布了《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大教发[2018]25号)》,对今年小学、初中、高中入学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
一、统筹谋划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一)统筹安排招生入学工作
◎义务教育(小学、初中)要进一步巩固免试就近入学改革成果;
◎普通高中要在持续规范招生基础上,进一步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确保市内五区分配比例不低于70%,其他地区不得低于2017年的比例。
◎要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招生入学要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入学工作统一管理。
(二)统筹做好教育资源配置
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有效缓解“择校热”问题。
二、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行为
(一)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1科学合理划定小学和初中学区。
学区划分方案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重新划分调整时要慎重稳妥,加强风险评估,并认真做好学生家长工作。
各地区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积极稳妥推进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免试就近接受义务教育。
2学生就近入学主要依据
①有房产证的
“两证”
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家长”)的房屋产权证(包括产权房、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
+
户口簿
+
核实学生实际居住地
②贷款无证的
因贷款购买住房而暂无房屋产权证者,须依据学生家长购房合同、商品房交款专用发票、贷款保险单、完税凭证等材料原件。
③租房者
无房屋产权证者,须依据学生家长租赁住房登记备案的信息(《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信息查询表》)。
④非本市户籍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时,除以上证件,还要依据家长有效的《大连市居住证》等材料原件。
对其他不同情况,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学生就近入学安排工作。
3分班
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要坚持实行阳光分班,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其它年级不得以各种理由重新分班。学校不得以分层次教学或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或实验班。
(二)做好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1适龄儿童入小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
因身体状况不能按时接受义务教育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家长向学区内对口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户口簿等有关证明,填写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由学校报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对身体以外原因申请延缓入学的,应严格把握。延缓期满仍不能入学的,应重新提出延缓入学申请。一般批准延缓入学的时间不应超过1年。
未经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适龄儿童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2学校指导家长依据相关证件做好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学生基本信息表》采集工作,完成小学一年级新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建籍工作。学校将学生家长签字确认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及户口簿学生一页的复印件作为学籍档案,永久存档。
(三)做好小学升初中招生入学衔接工作
小学毕业生按“对口直升”的办法免试就近升入对口的学区内初中学校。
在规定的时间内,小学要为小学期间不在学区内学校就读的学生办理转回学区内学校的手续(即“小六归口”)。
(四)做好初中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1初中学校的招生对象是指由各地区统一划定的对口小学的学区内学生。
2小学在开学前统一组织学生到初中学校报到,并履行交接手续,做到交接清单清楚详细,手续完整。
3继续实行初中升高中“指标到校”录取政策。
“指标到校”是指在初中升高中录取时,从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中确定一定的招生指标分配给大连市户籍的初中学区内且已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连取得学籍且初中期间没有择校经历、在中考报名开始之日前落户大连的,可以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政策。
(五)规范其他几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行为
1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不得采用笔试、面试等各类方式选拔生源,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不得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可以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起始时间不得早于6月1日,结束时间不得晚于7月15日,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招生名单上报学校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由学校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招生名单上报市教育局。
市内五区的民办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实行一次性招生,招生结束后,不得再从市内五区学校招收学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以招收市内五区以外的学生,须同时报送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将名单报市教育局。
在民办初中就读后再转出的学生,初升高时不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政策。
2高等院校附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高等院校附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只招收本单位职工子女,因生源不足需要扩大招生范围的,可在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划定的学区内招生,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3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文艺、体育、部队等单位(学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体育单位(学校)招生,须将招生计划和申请报市体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将招生名单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核准同意后协调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为学生办理转学。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
(一)加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管理
各地区招生录取应严格按照招生计划,不得随意变更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不得招收未参加中考的学生。
擅自突破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二)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以下同)招生行为
“十项严禁”纪律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附:大连市2018—2019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排
工作时限
内容及要求
5月25日前
做好小学毕业生学区认定工作。根据学生家长房屋产权证、户口簿及其实际居住地等情况,各小学认真做好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学区认定工作(同时在大连市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学区认定网上操作),认定结果书面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和家长。
5月31日前
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排。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部署当年招生入学工作,向社会公示县域内小升初具体安排、学区划分、招生计划、程序时间以及招生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
5月25日~
5月31日前
做好小升初政策宣传。1.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学校校长和学籍专干等相关人员小升初政策培训。2.召开小学毕业生家长会。向每一位小学毕业生家长做好小升初政策宣传;做好小升初各项准备工作,向家长告知招生咨询电话、办理转回本学区手续的程序、时间、地点以及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等;做好家长会签到工作,对缺席家长要进行补课并做好相应记录;形成家长会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和签到记录要有班主任、学籍专干、主管领导、校长签字,存档四年。
6月1日~6月15日
做好“小六归口”工作。市内五区在统一的时间内,为小学毕业年级不在本学区就读的学生办理转回本学区学校的手续。在其他地区就读的学生可同时办理转回本学区学校的转学手续。
6月17日~6月25日
全市小学招生统一报名。小学入学报名时,由学校指导家长依据相关证件认真填写教育部统一印制《学生基本信息表》,要求字体工整,字迹清晰,易于辨认。学校将家长填写的《学生基本信息表》与相关证件做好核对,并将学生家长填写并签字确认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和户口簿学生一页复印件作为学籍档案,永久存档。
7月15日前
大连嘉汇中学、大连瑞格中学、大连嘉汇第三中学、民办大连阳光学校、大连嘉汇橡树外国语学校、大连第十五中学将招生名单上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合格后,由学校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招生名单上报市教育局。
7月20日前
各小学发放《小学新生入学通知书》。
7月25日前
全市各小学将《学生基本信息表》中学生信息录入大连市教育信息管理系统。
7月25日
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市内五区交换“小六归口”学生名单和相关学籍材料。
7月25日前
基本完成本地常住人口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
8月20日~9月1日
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学生到初中学校报到,并履行交接手续。
8月11日~9月10日
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初中招生操作,完成初一新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建籍工作。
9月1日前
小一、初一电脑分班操作。(国网初中分班操作可9月10日前)
9月1日~9月10日
做好小一新生注册建籍工作。1.各小学统一召开小一新生家长会,向家长做好采集学生信息重要性的宣传,将《学生基本信息表》从大连市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打印发放给每一位学生家长,让家长核实表中已经填写的学生信息是否正确并签字。重要身份信息变更的,须提交学生身份证件佐证。学校将学生家长签字确认的《学生基本信息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作为学籍档案永久存档。2.学校在大连市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学生信息修改后,把全部学生基本信息从大连市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导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在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小一新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建籍工作。3.对非一年级无籍在校生的注册建籍参考上述步骤进行。
关于变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入)学及学区认定房屋信息查证流程的公告
为方便群众办事,对新生入学、小六归口等教育系统涉及的房屋信息查询工作公告如下:
新生入学、小六归口等教育系统房屋信息查询,自5月2日起,按属地化原则分别到学校所在区域行政服务中心查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再办理。
中山区行政服务中心:中山区杏林街62号
西岗区行政服务中心: 西岗区长春路146号
沙河口区行政服务中心: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68号
甘井子区行政服务中心:大连市甘井子区明珠广场2号
高新园区行政服务中心:大连高新园区高新街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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