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完成好国家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减轻重污染天气对生产生活的影响程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已正式印发《江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重污染天气
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等于201,即空气质量指数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天气。
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
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
●蓝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同)>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的情况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预警条件
①经监测预测,城市范围内出现或将出现符合分级预警条件的重污染天气,各市、县(区)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②经监测预测,省内3个以上相邻的设区市城市范围内出现或将出现符合分级预警条件的重污染天气,启动省级相应级别预警。
预警内容
区域和城市未来2天大气重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污染等级和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响应措施
①健康防护措施
启动Ⅳ级响应和Ⅲ级响应后,中小学和幼儿园要停止户外活动;启动Ⅱ级响应后,中小学和幼儿园不仅要停止户外活动,还要减少上学时间,同时停止审批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及其他露天举办的群体性活动;启动Ⅰ级响应后,中小学和幼儿园放假,停止审批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②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启动Ⅲ级响应及以上级别响应后,在主城区实行非绿标车、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等。
启动Ⅲ级响应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20%。启动Ⅱ级响应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30%。启动Ⅰ级响应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不仅停驶30%,还要在主城区实行单、双号限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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