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中小学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全覆盖
近年来,南昌县大力实施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目前,享受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已基本覆盖该县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
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是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寄宿贫困学生,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拨付,补助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小学生每学年平均1000元,初中生每学年平均1250元;特教小学生每学年平均1200元,初中生每学年平均1450元。该笔款项不经过学校,由县财政部门直接汇入到贫困生家长专用账户中,并接受家长及社会监督。
2010年至2013年底,南昌县受助的贫困寄宿生达到了24579人次,补助总额达2031.8万元,受助人数占寄宿生总数的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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