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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义务教育条例: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享平等教育
201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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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关江西省13750所学校、635万学生的《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简称“条例”),将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规定,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入学、升学等方面,与所在城镇学生享受平等待遇。

  流动人口子女平等入学

  《条例》指出,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住宿费、借读费及教科书费、作业本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入学、升学、编班、学籍管理、奖励、考核评价等方面,与所在城镇学生平等对待、平等教育。

  教师不得有偿补习

  针对目前一定程度存在的有偿家教现象,《条例》指出,鼓励教师对学生无偿进行个别指导。教师不得对学生进行有偿补习,不得利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教师工资保障机制,确保教师工资以及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津贴、补贴按时足额发放,保证教师的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学科竞赛成绩不得作为入学依据

  针对少数学校在入学阶段保留选拔考试的现象,《条例》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学校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考试,不得将各种学科竞赛成绩和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编班的依据。

  此外,教育主管部门应合理确定和调整每所公办学校接受学生的区域范围和人数,并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前向社会公布。学校应将新生名单等信息在新生入学十五日前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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