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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京幼升小小升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
2017-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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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教育局、相关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和《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的要求,巩固近年来特别是2015年以来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均衡配置教育资源,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有序入学、阳光入学,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更好地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各区依法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管理责任,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严格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核定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在确保施教区学生入学的基础上,执行规定班额,继续开展小班化实验。合理确定民办学校招生范围,严格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加强学籍管理,发挥学籍管理在治理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

  (二)依法规范原则

  各区要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落实“六不”要求:

  1.不得进行违规和虚假招生宣传(包括初中校进小学、小学进幼儿园进行招生宣传)。

  2.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组织以择优、选拔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测试。

  3.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4.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等。应均衡师资、均衡生源。

  5.不得以任何名义提前签约录取学生。

  6.不得以政府、单位、基金会等名义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或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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