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1250元
昨天获悉,新学期开学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了可获“助学券”外,还将享受生活补助。按照规定,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据了解,目前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形式主要是发放“助学券”,即小学生免除社会实践活动费每人每学期80元;初中生免除社会实践活动费每人每学期100元。
而新出台的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的享受对象与义务教育阶段“助学券”的适用范围相同,即在南京市小学、初中就读,具有南京市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孤、残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的军人、警察子女;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就是说,义务教育阶段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享受“助学券”和生活补助两项资助政策。
根据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全市生活补助经费平均资助比例不得低于在校学生总数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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