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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市区2016年小学入学政策发布 入学年龄有调整
2016-08-11
郑州市教育局
关注掌上高考

  8月10日,郑州市教育局发布2016年郑州市市区小学入学政策。

  今年,郑州市区小学入学的报名时间为8月18日~19日。郑州市区所有小学入学报名时,除了需要提供往年的“四证”或“六证”外,还必须提供“河南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此外,今年,各区也都适当放宽了入学年龄,除航空港区是保证6周岁入学外,其他市内八区均保证六周岁四个月,即2010年4月30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入学。

  【两大变化】

  港区保证六岁其他区保证六岁四个月儿童全部入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依据《河南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和民族,都必须在新学年开始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入学年龄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今年,郑州市要求各区结合各自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小学入学政策,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教育资源最大承载量等情况研究确定各小学的入学年龄,并将招生意见报郑州市教育局备案。

  目前,根据各区上报的招生意见来看,除了郑州航空港区是保证6周岁入学外,其他市内八区均保证六周岁四个月入学。也就是说,与往年相比,郑州市内八区入学年龄放宽了两个月。

  入学证件新增“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往年,郑州市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须持“四证”,即: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父母身份证、《预防接种证》。今年则是“4+1”。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持“六证”,即:郑州市居住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此合同文本必须是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预防接种证》以及户口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或县(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准予在郑就读的证明。今年则是“6+1”。

  所谓的“1”就是指“河南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版)》的要求,郑州市在每年秋季新生开学前集中开展全市范围的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查验对象包括所有入托、入学的儿童,各学期间接收的转托、转学儿童和暂时借托、借读儿童。

  【特别提醒】

  往年,预防接种证上需要加盖《基础免疫已完成》和《加强免疫已完成》两个章,今年,因为需要提供查验证明,故这两个章是否盖有并无大碍,也并不影响查验证明的开具。

  报名时间:2016年8月18日—19日。

  报名手续:具有市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须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父母身份证、《计划免疫保偿证》或《预防接种卡》到规定学校履行报名手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持郑州市居住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此合同文本必须是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以及户口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或县(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准予在郑就读的证明,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教体局)指定的报名点报名,经审查同意,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入学年龄:“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请市内各区结合各自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小学入学政策,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教育资源最大承载量等情况研究确定各小学的入学年龄,并将招生意见报市教育局备案。

  入学规定:各区、各小学在组织适龄儿童入学时,一定要依法做好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尤其要做好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在妥善安排好孤独症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同时,各区教体局要进一步做好孤独症资源教室建设和师资队伍的引进,积极推进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各类小学要严格控制班额,原则上每班不超过45人。特殊地段,因生源较多,确需突破规定班额的必须报区教育局(教体局)批准。

  坚持义务教育“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及“平等受教育”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审计厅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实施意见》(豫教基一[2012]81号)精神,一律不准接收“择校生”,不准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不准擅自提前招生。不准利用招生违规收费,不准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生。不得拒收已经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分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得收取借读费。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小学不得以特长生或实验班的名义招收学生。各小学要认真贯彻我市关于市区取消学前班的通知精神,一律不准办学前班。

  坚持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的原则,坚持以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为准的原则,坚持户籍与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一致的原则。父母不在本市生活的随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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