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新生。”为规范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解决好择校乱收费问题,河南省教育厅公布的《河南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治理择校管理办法(试行)》引发社会关注。
《办法》中明确提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新生,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实验班和特长班,也不得进行文化课考试,只能进行特长方面测试。
此外,《办法》规定,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优秀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学校教师参与此类培训活动。
对于择校乱收费等令家长们头疼的问题,《办法》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跨区域、跨片区招生和收费;按照政策规定确需跨区域、跨片区就读的,由省辖市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政策和就近入学原则统一协调安排学位;学校不得以学生跨区域就读为由收取择校费;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禁止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或举办民办学校校中校等方式,按照民办学校的收费政策,向学生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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