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双鸭山市中小学1月16日放寒假 假期严禁办收费补习班
从市教育局获悉,双鸭山市中小学2013年寒假从1月16日起至2月28日止,学生3月1日正式上课。
市教育局要求,寒假期间,各县区、各单位要认真贯彻省、市规范办学行为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教育、纠风等7部门联合制定的《严禁中小学及在职教师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和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管理的规定》,查实一次的,没收违规所得,取消三年内的评先(优)、晋级和评定职称的资格,三年内年度考核均视为不合格(三年内不能晋升薪级工资);查实两次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待岗学习一年,并将现任专业技术职务降一个档次,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对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同时,学校还要加强对在职教师的管理,发现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和开办、推荐课外辅导班、在课外辅导班授课的违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并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隐瞒不报的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
另外,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内外办班收费补课,各县(区)教育局长与所属学校校长、学校校长与教师要层层签订“禁止收费办班补课”责任状,并要求各学校班主任将本班任课教师签定“禁止收费办班补课”责任状情况传达到学生,并向全体学生公布市、县(区)教育局和学校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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