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16日获悉,石家庄市教育局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就进一步做好全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相比往年,今年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更加规范、惠民。
□本报记者石维
规范1
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凡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按照各县(市)、区教育局划定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依据户籍及家庭实际住址,免试就近入学。要求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或监护人,下同),且户口、住址和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相一致。不符合该要求的,由县(市)、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家庭实际情况和各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入学。
依据“合法稳定居住”原则,合理规范入学条件
今年招生文件进一步明确:每处住址原则上小学每6年、初中每3年只能安排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居住证》成为随迁子女入学主要依据
不断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学校要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人口子女混合编班,统一管理、一视同仁。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严格审核“五证”,即户口证明、居住证、住房证明、务工或经商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不予办理入学登记。值得注意的是,居住证、务工或经商证明必须在随迁子女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办理取得。
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
民办学校招生要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每班不超过55人,凡超范围、超计划的招生结果一律作废,对于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学籍注册和升学操作。由于历史遗留问题,需要承担一定片区内适龄学生免费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诱导在校接受免费义务教育的学生转班缴纳高价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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