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实施意见》,指出从今年开始,将对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进行全面改善,以集中连片困难地区、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少数民族自治县、财政困难县的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学校为主,适当兼顾其他地区薄弱学校,经过3-5年努力,使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室、图书、实验仪器、运动场等教学设施满足基本教学需要,县镇超大班额现象基本消除,逐步做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意见指出,要妥善解决县镇学校大班额问题。可采取新建、扩建、改建等措施,对县镇义务教育学校进行改造,加强新建住宅区配套学校建设。对教育资源较好学校的大班额问题,积极探索通过学区制、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合理分流学生。对于大班额现象严重的学校,要限制其招生人数。各地不得将教育资金资源向少数优质学校集中,杜绝超标准建设。
意见还要求,要保障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教学条件,教室要坚固、适用、通风,符合抗震、消防安全要求,配备适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的图书,逐步达到小学生均图书不低于15册,初中生均图书不低于25册,要因地制宜地建设运动场地和配备体育设施,保障学生活动锻炼的空间和条件。要改善学校生活设施,保障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消除大通铺现象,食堂或伙房要洁净卫生;设置开水房或安装饮水设施,确保学生饮水安全便捷。
此外,为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我省将通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计划等多种方式,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推进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提高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的比例。结合实际制定农村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程序和办法,农村学校教师职称晋升比例应不低于当地城区学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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