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北省教育厅获悉,从今年起,河北省在中小学全面实施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为区域内每一所学校(含直属学校)设置责任督学,并将标有责任督学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的责任督学标牌在学校校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实施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是加强对学校监督和指导的现实需要。”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一些学校的管理仍不规范,有的未按国家规定开足开齐课程;课堂教学重知识传授和学科成绩,忽视学生的身心健康和能力培养;安全卫生隐患等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突发事件时有发生;择校和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等热点难点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对学校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有利于解决或缓解在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这些矛盾和问题。此外,当前教育反馈渠道还不够畅通,设置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相当于开通了民意直通车,学生、家长、教师、校长等与责任督学直接沟通。
根据规定,督学的配备,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区域内中小学校布局和在校生规模等情况,按1人负责5所左右学校的标准配备。主要从在职和退休的校长、教师、教研人员和行政人员中遴选,专兼结合,兼顾小学、初中和高中各个学段。责任督学对每所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得少于1次;可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进行督导;督导结束后,要填写督导记录,将督导结果当场向学校反馈,并及时向教育督导部门提交报告;发现危及师生安全的重大隐患,责任督学应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对各种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责任督学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了解并上报有关情况。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要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专项经费。要开展督学培训,提高督学的能力和水平。“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听取责任督学工作汇报,重视督导结果和责任督学建议,将其作为对学校综合评价、主要负责人考评问责的重要依据。在学校评优评先、干部任免、教师考核方面,要充分听取责任督学的意见。”该负责人强调,学校必须接受责任督学的监督和指导,按要求提供情况,并进行整改。对不按要求接受督导和整改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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