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对学籍管理投诉须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
根据教育部日前印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处理群众投诉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工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11月17日,海南省教育厅要求有关教育单位在接到投诉之后,应在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核查,并及时反馈核查结果。
《通知》要求,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受理群众投诉学籍管理相关问题的投诉电话和邮箱,并主动向社会公开。以学籍管理员为依托,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受理投诉、督办解决问题。通过多种渠道做好学籍管理政策宣传,公布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
省教育厅强调,各单位需按教育部文件确认处理投诉责任主体,处理责任单位对应由本级负责办理的投诉,在3个工作日内向相关单位下发核查单核实情况,相关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反馈。
此外,处理责任单位在核实情况之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研究确定办理意见,并以督办单形式逐级下发至具体承办单位。具体承办单位在收到督办单之后,应在5个工作日之内按要求办结,并逐级反馈至处理责任单位。处理责任单位在确认处理结果后应及时告知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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