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亚出台新规:严管中小学学籍 不分重点班
从市教育局了解到,为规范三亚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推进三亚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暂行规定》、《海南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和《海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结合三亚市实际,三亚市教育局日前制定了《三亚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不得分快慢班、重点班和实验班
《暂行规定》要求,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所划区域招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人学,小学人学年龄为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严禁不足龄儿童进人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快慢班、重点班和实验班。新生人学分班建立学生纸质档案,并名单录人学籍管理系统,由市教育局进行电子学籍档案审核。学生的学籍号由学籍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学籍号一经编定则固定不变。各校不得存在无学籍、空挂学籍等行为。
普通高中报名人学的新生必须是按照海南省教育行政部门当年进行的普通高中招生规定统一录取的学生。未参加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学生,任何学校不得录取,也不得为其建立学籍。退学学生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学生退学后,学籍自行注销。
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名次
各学校要建立符合教育方针、义务教育性质和有利素质教育规律的评价标准,不得以学科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学生名次。
改革评语模式,采取与学生平等对话的方式,突出鼓励性和个性化特点。从基础性发展目标、学科学习目标、综合实践活动、爱好特长和获奖情况五个方面用简明评价术语进行表述。学校要为学生建立成长记录,准确记载学生学习的过程和结果。
转学与借读有严格规定
学生人学后一般不得转学,有下列情况的可以申请转学:因父母或监护人工作调动而产生户籍变更、居住地址迁移或其他原因确需转学的,可凭有关证明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但必须提供相关手续证明。转学手续需按规定程序逐级办理,违反转学规定或不按程序办理的,不予审批。
具有本省学籍的学生转人本市时,学生学籍号不再重新编定,学校可重新编排校内编号。从省外转人我市的学生需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中重新录人学生信息,建立好电子学籍后,学校持转学联系表、户口簿复印件、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统一到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进行学籍审核。
从外省转人三亚的普通高中学生还需报省教育厅建立普通高中学籍,省外转人三亚的普通高中学生必须到三亚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学籍转人三亚又不在三亚就读的,取消其学籍。
义务教育阶段不办理借读手续,普通高中借读按有关要求办理借读手续。借读生应按我市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缴纳借读费。毕业年级一般不办理转学、借读。
《暂行规定》还对休学与复学、留年与退学、奖励与处分作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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