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现象,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公正,海南省教育厅发布《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方案,将力争三年内使得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得到明显缓解。
据悉,海南将在2012年重点治理市县政府所在地的初中、小学乱收费问题。2013年重点治理其他初中、小学择校乱收费问题,使得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得到缓解。2014年,基本解决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
根据《八条措施》,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阳光招生的实施方案,全面公开招生过程,做到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范围、公开招生计划等“八公开”。各学校招生完成后,应在教育信息网上将学生姓名、出生年月、家庭住址等进行公布。城市和有条件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在教育部门设定的招生网上进行,禁止以科学实验班、升学培训班名义招生。
此外,除省教育厅批准的可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学校外,其它学校不能以招收特长生的名义收取费用。而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联合办校或民办校中校,应按民办学校收费政策进行收费。同时,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教育行政部门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时,须出具凭证,所得捐赠要全额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
《八条措施》规定,对于有严重择校乱收费问题的学校,经查实不得评定为“规范化学校”,对于已评定的,将取消称号,并追究校长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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