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严格执行收费规定,严禁乱收费行为。公办学校举办的民办学校达不到“四独立”要求的,按公办学校标准收费。
(七)市区各小学要成立专门机构,专人负责落实学生报名和参与初中招生等各项工作。查验报名材料时只需查验原件与复印件的真伪即可,报名材料比对结束后应立即将原件退回家长;对学生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签“与原件一致”字样,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学校要召开学生家长培训会议,解读本初中招生实施办法,使家长明了2017年市区初中招生的报名办法、需要提供的相关报名材料和招收原则与办法等。
(八)认真做好学生报名信息材料核查工作。为确保学生按学区安排入学,由市中招办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对学生报名信息进行核查,核查工作在6月24日开始6月30日结束,因特殊原因(天气等客观因素)需要延长核查时间的,应在7月4日前完成。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要积极配合核查工作的落实,因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不配合导致无法对学生所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定的,按调配性生源以调剂方式安排就读。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对核查结论有异议的,由市教育局审核裁定。
(九)相关部门给学生出具的有关证明必须真实,有弄虚作假的,市教育局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报告,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通报。
(十)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宣传工作。各县(区)教育局、招生学校和各小学要通过宣传栏、家长会、校园网等方式,广泛宣传我市2017年小学升入初中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时间安排,正确引导学生和家长了解招生政策。各初中学校要本着对教育事业、对社会、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开展招生宣传,做到诚信招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根据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招生日程安排,及时通过学校公告栏等场所,以及本校校园网等网络媒体公布经市教育局审核的各录取情况等相关信息。要以良好的工作态度、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共同做好今年小学升入初中工作。
(十一)落实监管措施。
1.公开学区划分及执行办法。在公共媒体公开2017年市区初中学区划分及执行办法,落实学生家长及社会对市区初中招生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对市区初中招生的民主监督,确保市区初中招生公开、公平、公正。
2.加大纪律监管力度。把2017年市区初中招生列入为民办实事和教育系统政策执行力及党风政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管,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加查处。
3.加强招生服务工作。各招生学校要在校内设立招生咨询与服务办公室,在招生期间组织专门人员接受学生和家长咨询,为家长和小学毕业生就读提供服务。各招生学校要在校门外将招生咨询与服务办公室地点、办公电话、人员及联系电话进行公告,同时于2017年6月14日前报市中招办,以便市中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咨询及办事。
学区生名单公示及入学通知书发放后,在市教育局设置招生咨询服务点,各招生学校选派1-2名业务熟悉、认真负责、诚实守信、态度好的工作人员现场接受学生、家长咨询。凡因工作业务不熟悉或责任心不强等其它原因造成的工作失误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市教育局纪检组和监察室负责对钦州市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学校和个人进行处理和处分。监督举报电话:0777-2812293,2815532(市教育局监察室)。
初中招生期间学生及家长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相关信息:
1.拨打市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2880977。
2.通过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qzedu.gov.cn)查看本招生办法、各初中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3.通过《钦州日报》等媒体查阅本招生办法。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在市普通中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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