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要求
㈠招生前期工作。
⒈各小学填写《小学毕业生花名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负责核实毕业生的户籍、房产证等材料。根据核实结果,学生系外来人员子女的,应在《小学毕业生花名册》相应学生的"备注栏"注明"外来人员""港澳台外"或"双无户"字样。适龄轻度残疾学生需随班就读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随班就读"字样。学校应通过公示等途径,请家长确认小学毕业生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各小学应于规定时间将《小学毕业生花名册》(上报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城区教育局。
⒉各城区教育局要认真核实小学填写上报的《小学毕业生花名册》、《小学毕业登记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材料及《桂林市市区2017年小学升初中毕业生花名册(城区汇总表)》、领导小组名单、小升初工作人员通讯录(城区、小学)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⒊在市区外小学就读,且户籍在四城区的小学毕业生及符合就读条件的非我市市区小学应届毕业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可于6月19至23日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教育局二楼)报名就读市区公办初中,逾期不再受理。
㈡招生工作。
各公办初中招生初分名单由学校核实,确属非本校学区的学生,公办初中应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好退档表(注明退档原因)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由基础教育科调整分配到相应的学区学校。
六、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㈠各城区教育局和学校要通过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广泛宣传2017年市区小升初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时间安排;要本着对社会、对群众负责的态度,严格按政策办事,按规程办事,做到公正、公平、公开;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良好的工作态度、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把小升初工作做好。由于工作不负责等原因造成社会影响的,由相关单位处理。
㈡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以及市区初中2017年招生计划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各招生学校对市教育局分配的学生,不得拒收。小升初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公办初中在班额允许的情况下可接受因不符合流入市区公办初中就读条件而未统一分配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审批。
㈢对招生违规的学校,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取消招生资格等不同程度的处理。
㈣2017年市区小升初招生录取办法由桂林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桂林市教育局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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