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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南宁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7-04-12
南宁教育局
关注掌上高考

  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教基一〔2012〕1号,以下简称《八条措施》)、《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南宁市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南府办〔2011〕1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教规范〔2015〕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南府规〔2016〕3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我市城区初中招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

  (一)南宁市中小学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统筹安排我市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城区及部分城中村(见附件1)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工作。

  (二)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乡镇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工作。

  (三)青秀区教育局负责仙葫开发区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工作。

  (四)邕宁区、良庆区、武鸣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分别负责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工作。五象新区小学毕业生入学工作由邕宁区、良庆区教育局协调解决。

  二、市中招办负责统筹安排的小学毕业生条件

  (一)父母和学生本人具有本市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城区常住户口,学生本人属于适龄少年。

  (二)父母在本市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城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入学原则

  (一)本市城区户口适龄少年(含残疾适龄少年)应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三)适龄残疾少年小学毕业后,可到特殊教育学校(班)继续学习,也可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家庭住址为依据到就近的初中学校随班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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